
工伤连带清偿责任下,各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工伤职工进行全部赔偿。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若存在多个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等,工伤职工可以向任一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赔偿。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当工伤职工向其中一个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并获得赔偿后,该责任人可按照内部约定的责任比例,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若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担。例如,甲、乙对某职工工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职工找甲获得了全部赔偿,若甲、乙约定责任比例为6:4,甲可向乙追偿40%的赔偿款;若未约定,甲可向乙追偿50%。
二、工伤连带清偿责任怎么认定
工伤连带清偿责任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常见情形如下:一是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工程等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工伤赔偿方面,若双方有约定且不违法,按约定承担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工伤连带清偿责任由谁承担
工伤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主体依不同情形而定。若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我们了解了工伤连带清偿责任怎么赔偿的问题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追偿权该如何行使是很多人关心的。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责任人,有权在其承担范围内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但这其中的程序和证据要求较为复杂。另外,不同行业的工伤连带清偿责任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像建筑行业和制造业在责任界定上就有不同侧重点。如果您对工伤连带清偿责任的赔偿细节、追偿程序或行业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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