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因为一些失职对公民造成一定的伤害,国家会对公民进行赔偿,公民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赔偿有很多,那么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呢?同时,每一种赔偿也有一定的赔偿范围,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非刑事司法赔偿
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非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与相应的赔偿,它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又一项重要制度。
每种赔偿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在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当公民的权益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的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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