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5人
专家导读 1、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2、接受委托。3、代理协商、调解和诉讼。4、鉴定和赔偿。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何谓“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医患纠纷”是目前我国较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广义的“医患纠纷”,即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诸如救死扶伤、医德医风、患者的信任、和谐稳定 的医疗环境等问题都归于其下。但我们在这里讲的“医患纠纷”最主要是指法律层面的“医患纠纷”,准确定位应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三、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内容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介于解决 “医患纠纷”中间。所以,律师在维护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作为律师业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何做好此类案件,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课题之一,特别是这方面的律师实务,更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办理此类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是否能够成案的关键问题。但这里讲的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只是初步的判定。那么,如何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途径:一是听患者的自述;二是律师通过审查患者病历确定。这就要求律师要了解和熟悉有关医学知识、治疗 规范、病历规范等,而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案件。律师获得这方面的知识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诸如网上搜索下载相关资料、阅读有关医学专著、请教有关医学 专家、请专家论证等等。在经过初步判定存在医疗过错,即可着手立案。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的抗辩问题上,可以参照本案例的重要的审判思想和立论,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患纠纷法律律师而言,熟悉相关法律内容以及具体纠纷状况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而从另一个层次上来说,医患纠纷法律律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的个人情绪失调状况也屡见不鲜。对于患者的怜悯以及对于医疗工作者的偏见都会使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状态受到干扰。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律师人身保障制度也是当下的一大难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键咨询
  • 131****2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8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最近的护患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服务理念差当代护士拥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护士外还是一名女儿、妻子、母亲的多重身份。护理工作的工作量大会导致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患者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也是矛盾加大进而诱发纠纷的最大一类因素[2]。
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2.1工作失职因同处一室,有时护理管理者碍于情面管理不严,缺乏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疏于管理。另外由于护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2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原则,如患者应用青霉素前,没有认真询问有无过敏史。另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程而导致纠纷。
3.护理措施不到位
3.1相应的护理级别实施困难由于部分护理级别与患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护士对每名相同护理级别的患者付出的劳动不甚相同,而收费都一样,导致一些患者及家属对照分级护理及收费产生异议,认为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未尽到职责3,从而产生纠纷。
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6.执行医嘱不当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有疑问找不到医生的时候,会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
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反诉的定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2、医院提反诉的时间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医院提反诉需要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2)请求具有性
(3)目的具有对抗性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相关知识: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患纠纷患者杀人新闻患者如何维权
1、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2、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是否是消费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格点来说属于消费者。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应当适用《消法》,来调整医患关系,主要原因就是患者不是该法所界定的消费者。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更不是该法意义上的“经营者”,所以两者的关系不能适用《消法》来调整。而只能适用相应的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解析: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人主张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这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不属于生活需要的范畴;
其次,在医患关系中,既不可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证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选择权,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以及在医疗消费中做到完全的公平交易,医院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只有救治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再次,一般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在提供与接受服务中能根据这些标准实行公平交易,消费者的权益能较好地得到保障,经营者也有明确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不能对患者保证治愈,治疗应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公平交易,对此,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

二,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和
第三条: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结合医疗行为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而由颁发的行政法规,其专门用于调整医疗活动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故在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适用而且应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对于有损害结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4纸进行复印。
医疗纠纷中患者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中患者怎么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4纸进行复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
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
医患协议书在书写是应当包括甲乙双方的单位、姓名、年龄、身份号码,患者治疗经过、现状、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双方的签字和印章等。医患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用来双方出现矛盾时进行缓解双方关系作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患者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法律援助 >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