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五)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核定损失等必要工作。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关于价格问题时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的情况。对于核定损失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核定损失。修理前被保险人需要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二、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一)申请机动车辆事故索赔时,一般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的记录证明或者事故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损伤的还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误工及误工费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
7、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二)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是: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出示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以及出险经过。
3、理赔员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核损。
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
5、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出险,紧接着就要划分责任,定险理赔了。当然,要是不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的话,那么即使购买了保险,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而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一定要就是通知保险公司,会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勘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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