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不仅触犯了道德的底线,也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发生遗弃行为时,被遗弃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遗弃人履行抚养义务。可是在实践中,我们遇到的问题是,遗弃罪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呢?是户籍地法院,还是发生地法院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立案机关
遗弃罪属自诉案件,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受理。
二、立案管辖
对于遗弃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遗弃罪起诉管辖,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而对于遗弃罪的的管辖法院而言,一般选择行为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当然从上面我们也知道不管在哪个法院提起,它们都必须受理,如果不属于管辖范围之内,会移送到相应的法院进行处理。
相信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您已经了了解了遗弃罪的管辖法院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了遗弃行为,被遗弃人应当立即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这样可以减轻遗弃对自己的伤害,强迫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对于一些没有能力进行上诉或者报警的弱势人群,社区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该主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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