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诉讼过期了如何申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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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债权任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申述时效过期了但是一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的话,法院是有可能根据证据来支持你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民事诉讼过期了如何申诉

民事诉讼申诉时效过了怎么办    

一般债权任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申述时效过期了但是一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的话,法院是有可能根据证据来支持你的。

债务没还清诉讼的申诉时效过了解决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3、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厂者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约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债务人去办证机关输清债公证。关键是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折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计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期限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权人向促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做了以上努力后仍不奏效,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大可不必灰心丧气。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其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失去了人民法院赁借国家强制力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机会,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只是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来达到清债的目的。一旦债务人自愿履约或清偿的,你应抓住机会,督促债务人迅速清偿。也可适当地做些让步,宁愿少得,也不可不得,以免坐失良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过期了如何申述具体的民事诉讼申述时效过期的解决方法,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定。如果想要民事诉讼的申诉时效过想要再上述,那么就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助,所以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最好是在固定的诉讼时效内完成,并且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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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此外,司法解释纳入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各级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的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比较特殊的是离婚案件。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可以就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中确定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人民应当依法审查再审申请,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应当进行再审审理。然而,如果当事人就原离婚审判决、调解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申请再审,应当驳回再审申请,告知当事人另行。
(三)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事由进行了统一处理,使二者完全一致。
而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上述事由,也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再审。
(四)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以下事由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之日起6个月: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同理,前述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时限也应当相应缩减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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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民诉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民诉法解释》第381条:非闭合性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19 9、201条) (三)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205条,《民诉法解释》第384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特定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针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相同。 (五)再审申请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199条,《民诉法解释》第37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受理。 (六)申请再审应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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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时效过了,是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后根据实际来进行驳回处理,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是可以审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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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民事抗诉申请书和监督申请书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申请人:李--、男、汉族、岁、住址:江苏省--。系呼和浩特市 视听娱乐场服务员。
申请事项: 被告人娄-、韩- 伤害 一案,回民区于 年5 月 20日以 ()回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判,第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我强烈不服该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向 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明显偏袒不公。
一审判决认定了被告人犯罪事实,两位被告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却判了管制,这和没有判决有何区分,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1)重伤害鉴定为轻伤害。
报告人在--视听娱乐场所因自己损坏了财产后发生争执,本应该按照规定赔偿,但却寻衅滋事,看我们两位被害人是服务员就不放在眼里,在我被打倒后还使出全身力气狠踹我的膝部,造成我三处伤害:1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2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3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这三处伤根据伤情应该被鉴定为重伤害了,但却很离奇的给我鉴定出了轻伤,能有这样的轻伤吗?因此我强烈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对我的伤情做重新鉴定,严惩凶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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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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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抗诉申请书和民事监督申请书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申请人:李--、男、汉族、岁、住址:江苏省--。系呼和浩特市 视听娱乐场服务员。
申请事项: 被告人娄-、韩- 伤害 一案,回民区于 年5 月 20日以 ()回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判,第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我强烈不服该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向 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明显偏袒不公。
一审判决认定了被告人犯罪事实,两位被告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却判了管制,这和没有判决有何区分,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1)重伤害鉴定为轻伤害。
报告人在--视听娱乐场所因自己损坏了财产后发生争执,本应该按照规定赔偿,但却寻衅滋事,看我们两位被害人是服务员就不放在眼里,在我被打倒后还使出全身力气狠踹我的膝部,造成我三处伤害:1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2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3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这三处伤根据伤情应该被鉴定为重伤害了,但却很离奇的给我鉴定出了轻伤,能有这样的轻伤吗?因此我强烈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对我的伤情做重新鉴定,严惩凶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2)一审全然不顾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对我造成的伤残经过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这种等级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的身体的功能,现在依然疼痛难忍,走路尤其是上楼疼痛吃力。这么严重的后果一审全然不顾,却判决了个管制敷衍了事。
(3)一审不顾及被告人韩--还在被公安机关取保期间的实情,在取保期间依然不思悔改,还要无端对我下恨手,这中人的主管恶意昭然若是,一审却视而不见,竟然对这种人判处了个管制。谁不知道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现在被告人把我打成伤残,却能自由,还能同工同酬,而我却拖着一条伤残腿还在为赔偿奔走。这种不公天理难容。
(4)被告深知罪恶严重,主动赔偿万却被以万左右所确定。
被告人明知自己违法理亏,而且也知道后果的严重性,所以提出赔偿12万元了事,但并没有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后来就出现了不公正的判决。
二、一审没有依法认定和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处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工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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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时效过后还能补救吗
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还想进行补救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有发生引起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从而向法院进行阐述并且事实相隔是不超过三年的,那么就还是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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