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办法,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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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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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对劳动者进行法定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ArticleTitle}

劳务关系在我们务工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务关系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多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纠纷情况的话不至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的关系,出现劳务赔偿情况的话,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是非常令人头疼的。那如果遇到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

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对劳动者进行法定补偿。

并非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等六种情况下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才有经济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协议关系建立之后,满足一定条件后如果事业单位直接解除劳务关系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不过这些补偿是和自身的工作年限和相关企业的工资挂钩的,并不能直接进行计算。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也方便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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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办法,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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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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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一个养女,因为经济原因,想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镇 村 组
甲方 与 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 年 月 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四,乙方现有的住房 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 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 天付给。


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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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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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能查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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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劳动关系指的是双方签订合同后的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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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能查出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工伤未鉴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
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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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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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未过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
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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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要跟她收养的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因为那孩子特别不听话还闹事,请问下解除未成年人收养关系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第
一、法定解除收养关系: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第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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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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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非因工负伤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能够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民工胡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后,胡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工头不准,于是私自回家,五天后回工地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违反工地规定为由扣除三个月的工钱。经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地能否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以及扣除工钱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是建筑工地可以与胡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应扣除三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未经批准私自回家,已经严重违反了工地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三个月的工资是胡某的劳动付出,工地不可任意剥夺。
第二种意见是胡某与建筑工地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但是工地不应扣除胡某的工资。我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某虽然和建筑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付出的劳动应该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种意见是胡某和建筑工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工地不应私自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扣除他三个月工资。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本案中,胡某与建筑工地的关系符合上述要求,因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胡某因家中有急事回家五天,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工地不得和胡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工地扣除胡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工地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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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未解除, 可以在公司查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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