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关系其实就是员工和一个公司签了用工合同但却在另一个公司的地点上班,举个例子就是清洁公司的员工是和清洁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工作地点却在另一个地方,这种形式现在也很常见,有限处于这种形式的员工就会有些疑问,像他们这样的特殊劳动关系可以请病假吗?
一、特殊劳动关系是什么
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
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退休人员;
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关于新劳动法请病假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特殊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请病假
可以的。虽然是特殊劳动关系但也是在劳动法保障的范围内,只要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规程序操作就可以请病假。
四、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的主体和理由。 法律对医疗期给予解雇保护,但是需注意:(1)医疗期仅限于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符合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有严重违纪、情况,可以解除;
(2)医疗期内,法律虽然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没有限制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更没有限制员工单方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当然是可以的了,只要你是和你的公司正常地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并且是真正地请病假而不是那种不正常的伪作的病假,你的公司就会同意你的病假,并且病假期间其实还是有工资的,只是低了一点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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