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350.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013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24.8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395元;
(5)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7,852元。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 2066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 1476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 9213 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 8006元;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9569元。
不少人在交通事故中,对于交强险的一些赔偿问题会比较的熟悉一点,但是对于交通事故中还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支付的问题,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一直是广大朋友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这个抚养费用的确定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之后才进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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