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决地法院能受理执行案子吗
判决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受理执行案子。
一般来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一方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有执行管辖权。如果判决地法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它能够受理执行申请。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开展执行工作,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判决地法院并非法定的执行管辖法院,可能会存在移送管辖等后续程序安排,以确保执行工作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
二、判决地法院受理执行案子有哪些条件
判决地法院受理执行案子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该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比如要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等。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即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三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四是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五是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判决地法院通常对该判决执行有管辖权。满足这些条件,判决地法院会受理执行案子。
三、判决地法院不受理执行案子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地法院不受理执行案子,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法律文书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是启动执行的基础,未生效的不能申请执行。二是申请主体不适格,只有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和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能申请执行。三是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一般为两年,无正当理由超期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四是执行标的不明确,执行内容需具体、可操作,模糊不清则无法执行。五是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执行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错误法院不受理。六是义务人已自动履行义务,执行目的已实现,法院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在探讨判决地法院能受理执行案子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存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判决地法院受理执行案子后,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通常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另外,若当事人对判决地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您在判决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方面,如执行期限规定、执行异议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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