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启法律职业生涯,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主要为全国刑事领域,在北京尤为突出,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发表评论,同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本案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并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指控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律师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无明确法定职责;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配套费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放贷收息受贿金额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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