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信用卡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是犯罪分子使用被害人的身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的,但如果没有证明是犯罪行为,则这部分钱是需要被害人来进行偿还的。那么,信用卡诈骗被害人需要还钱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二、信用卡诈骗被害人需要还钱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被害人是肯定不需要还这笔钱的,因为被害人既然没有实际使用信用卡,同时又不存在因为自己保管不善导致卡的丢失,因此你是完全没有过错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肯定是无须承担的。
但是从银行的交易记录来看,肯定显示的是被害人发生了交易,那么如果逾期没还钱,在银行的信用系统里面,被害人的信用记录肯定会变差。而且因为现在银行是联网的,那么被害人的信用记录会直接上传到人民银行的系统,今后再涉及到被害人需要贷款的情况时肯定会有影响的,而各家银行最多只能修改余额,却无法将不良记录删除。
因此,被害人最好的办法是不还钱,而是把公安已经立案的事实告知银行,那么,银行肯定是不会打官司要被害人还钱,因为它无法证明被害人收到卡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诈骗信用卡的行为一定不能包庇,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骗后仍然还钱则会进一步纵容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最重要的搜集信用卡诈骗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的相关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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