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恶意串通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双方为谋取私利,互相勾结,通过实施虚假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其认定标准如下:
主观上,双方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存在恶意通谋。比如,双方明知合同履行会损害第三人权益仍执意为之。
客观上,有串通行为。如双方私下达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协议。
造成了损害后果。包括给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
串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审查各方面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若被认定恶意串通,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恶意串通方要对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法律后果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旦认定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形,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恶意串通行为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并主张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相关行为人需承担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民事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三人有权要求恶意串通的行为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弥补第三人因该行为遭受的损害。
刑事方面,若恶意串通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当探讨恶意串通认定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核心的认定标准,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恶意串通行为被认定后,其法律后果如何。一般来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是比较复杂的,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有诸多讲究。如果你在遇到涉及恶意串通的纠纷,对其认定后的法律后果、举证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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