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包拖欠工资总包要担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总包需担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便工资由分包发放,若分包拖欠,总包也不能免责。同时,总包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还要存储工资保证金。所以,当分包拖欠工资,农民工可要求总包先行支付。当然,总包清偿后,对于属于分包应承担的部分,可再向分包追偿。
二、总包对分包欠薪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总包对分包欠薪担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此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指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三、总包担责分包欠薪在法律层面有何具体条款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对分包欠薪担责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30条指出,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此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分包单位问题导致农民工讨薪无门。
当探讨分包拖欠工资总包要担责任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总包承担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分包进行追偿,这涉及到双方合同约定和具体法律规定。另外,若因分包拖欠工资引发员工集体讨薪等群体事件,总包在应对这类情况时又有哪些义务和措施。如果您在遇到分包拖欠工资的情况,对总包责任范围、追偿途径以及群体事件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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