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包方选任存在过错要担什么责任
发包方选任存在过错,通常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导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发包方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如,建筑工程应发包给有建筑资质的企业,若发包方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中工人受伤,发包方和雇主需共同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负责。不过,在具体案件里,责任划分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若雇员自身也有过错,可减轻发包方与雇主的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选任过错下受害者权益如何法律保障
发包方选任过错指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在此情形下,若发生人身损害等情况,受害者权益可如下保障:
民事赔偿: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等规定,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发包方有选任过错,其与承包方对损害发生构成共同侵权。
协商与调解:先与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赔偿事宜;也可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诉讼途径: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确定各方责任比例,获法院判决赔偿。
三、发包方选任过错致害,赔偿责任法律如何界定
发包方选任过错致害,指发包方在选任承包方时,未按要求选任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致他人损害应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发包方存在选任过错,受害人可要求其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发包方担责后,可依与承包方约定或过错程度,向承包方追偿。
当探讨发包方选任存在过错要担什么责任时,除了可能要对承包方在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外,还会引发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方面的问题。若发包方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可能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发包方需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责任。同时,若因选任过错给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发包方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发包方选任过错的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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