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指的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仍故意通谋实施该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代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合同无效意味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代理人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代理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相应赔偿。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需担何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被代理人可要求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也可选择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若被代理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他们需共同赔偿损失金额;若涉及合同,该合同可能因恶意串通而被认定无效,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若恶意串通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或刑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例如,可能会被罚款、吊销执照等;若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可被追究哪些罪名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可能涉及多种罪名。若损害被代理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刑法》第221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恶意串通,骗取被代理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刑法》第224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若涉及国有资产,可能构成贪污罪等职务犯罪。具体罪名需结合实际案情判定。
当探讨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合同效力如何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还涉及到后续的责任承担与权益救济。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在面对此类合同纠纷,对于财产返还的具体方式、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等存在疑问,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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