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买房中第三人是否可适用善意取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房屋实际产权人与名义产权人不一致,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同时其对借名买房情况不存在重大过失,那么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
但如果第三人知晓借名买房事实,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购房等情形,通常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比如,第三人在购房时,房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名义产权人有诸多异常行为表现,其却未作合理核实,这种情况下就难以认定其构成善意取得。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从而确定借名买房情形下第三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二、借名买房时善意第三人权益如何保障
借名买房中,善意第三人权益可从以下方面保障:
物权方面,若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赖,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并完成不动产登记,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不能要求返还房屋。借名人损失应向出名人主张赔偿。
合同方面,第三人与登记名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若因借名人主张权利导致第三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第三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名义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第三人在交易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审查产权登记等情况,以降低交易风险。
三、借名买房下善意第三人权益受侵法律咋判
借名买房中善意第三人权益受侵害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判决。若善意第三人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善意取得制度,其一般会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只能向出名人主张债权赔偿,因为借名买房协议仅具债权效力,不能对抗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
若未完成过户,借名人虽无房屋所有权,但基于借名买房协议对房屋有权益。法院需审查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若第三人明知借名买房仍交易,不构成善意取得,借名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借名买房协议;若第三人善意,法院会平衡各方利益,可能判决出名人对借名人与第三人进行赔偿。
当探讨借名买房是否可适用善意取得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借名买房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实际出资人能否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房屋,这涉及到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的支撑。另外,若名义产权人擅自处分房屋,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实际出资人该如何索赔也是常见疑惑。借名买房的情况复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对借名买房在善意取得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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