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告公司在诉讼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若有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继续审理,经债权确认程序后,按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若案件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应中止执行,执行法院将执行财产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债权人凭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二、被告公司诉讼中破产清算债权人权益咋保障
在被告公司诉讼中破产清算,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首先,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其次,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这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可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再者,监督管理人工作,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其有不当行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最后,若对破产程序中的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被告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1.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2.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可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3.监督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可监督其工作,若认为管理人未依法履职,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4.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有权按比例获得清偿。
5.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对债权确认、财产分配方案等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被告公司在诉讼中破产清算咋处理时,除了已解答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清算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顺序,这会直接影响到原告债权的实现程度。另外,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也是关键。这些情况都增加了此类诉讼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您在面对被告公司破产清算的诉讼案件时,对资产分配、违法行为追责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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