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土地使用权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土地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若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离婚时分割较为复杂。通常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一般不进行分割,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但双方协商一致且经发包方同意的除外。
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使用经营,离婚时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土地使用现状、双方贡献等因素,可采取折价补偿、竞价等方式确定归属及补偿金额。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妥善分割土地使用权。
二、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有啥法律规定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主要规定如下:
原则:遵循《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主体与条件:夫或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具有很强人身属性,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
具体方式: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有共同承包地,可按性别、人口重新分配;一方非本组织成员,可通过协商,由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土地承包方可凭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办理相关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三、离婚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时土地承包收益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作为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享有平等权益。离婚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分割,应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土地承包收益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当探讨离婚土地使用权究竟要怎样来分割时,除了分割方式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土地使用权分割后,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该如何处理,这可能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遵循规定。另外,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分割后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若一方认为分割不合理,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分割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您在离婚土地使用权分割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情况,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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