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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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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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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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处理中,一般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论是鉴定的程序还是鉴定的原则都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大家知道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吗?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介绍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以及司法鉴定如何委托。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包括诉前协商)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

二、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

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其他司法鉴定。

三、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如何委托?

1、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委托

2、劳动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机构委托

3、律师事务所委托

4、当事人自行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四、个人如何委托司法鉴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五、委托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宜的具体程序?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2、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3、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4、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5、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6、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

7、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我们在进行提出司法鉴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委托办理。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中的规定来说,我们在进行委托的时候,如果是个人委托的话,是可以由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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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在生活当中肯定都会或者身边都会出现鉴定方面的问题,对于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让我们国家的法院进行一个判断。对于民事诉讼也是有鉴定的规定的,一般都是由当地法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还有个人进行委托才是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民事诉讼鉴定规定的内容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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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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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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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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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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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鉴定费用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鉴定费用,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有效期限以内,提供鉴定材料,预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于商标,专利等行政案件按照每件缴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应当缴纳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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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属于证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属于证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答案是否定的。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 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中诉讼评估费怎么收取,诉讼中鉴定费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综上所述,鉴定费用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并且鉴定费的负担和鉴定结果并没有必然联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鉴定费由举证义务人承担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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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申请鉴定的方式?
根据审判实践和各方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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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评估费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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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评估费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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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民事诉讼中鉴定和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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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都能鉴定什么手续?
司法鉴定都能鉴定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及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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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和评估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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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评估费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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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中鉴定费评估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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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的相关刑事案件审理设立的法律,我国对这类法律进行严格的执行和实施,就是为了防止损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都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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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谁来承担
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支付。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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