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赠与行为算不算是实践行为
赠与行为一般属于诺成行为,而非实践行为。
诺成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赠与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实践行为则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在动产赠与中,一般动产交付后赠与合同才履行完毕,但这并不改变赠与行为诺成性的本质。即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就已成立,只是动产未交付前,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这不能否定其诺成性质。而不动产赠与,办理登记等手续只是物权变动要件,不影响赠与合同诺成的属性。
二、赠与行为产生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赠与行为纠纷需依据《民法典》判定。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反悔,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赠与外,可撤销赠与。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履行赠与义务。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三、赠与纠纷中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赠与纠纷中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需分情况。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可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赠与财产已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撤销。
当探讨赠与行为算不算是实践行为时,除了明确其是否为实践行为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赠与行为一旦成立,赠与人能否随意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另外,赠与行为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类型的赠与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如果您对赠与行为的撤销条件、税务处理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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