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如下:
首先,若该保证金是为特定合同履行而设,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保证金应返还给缴纳方。
其次,若合同未履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若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清偿该债权。若继续履行合同,保证金应继续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再者,若保证金是独立于合同存在的担保性质款项,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总之,履约保证金的处置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破产程序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归属和用途。
二、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则是怎样的
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则如下:若保证金已特定化,交付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应退还交付方。如在金钱质押中,保证金以专户形式特定化,交付方有优先受偿权。
若未特定化,保证金属于破产财产。若交付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按比例参与分配。若交付方存在违约,接受方依约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扣除后剩余部分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决定继续履行,交付方按约定提供保证金,继续履约后可依约要求退还;若决定解除合同,保证金应按上述规则处理。
三、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退还纠纷法律怎么判
在破产程序中履约保证金退还纠纷,法院通常按如下规则裁判。若保证金性质为金钱质押,且已特定化并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若仅是一般履约保证,未构成金钱质押,根据《企业破产法》,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若合同已解除且无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应作为债务人财产,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存在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部分退还。法院会综合合同约定、保证金性质、双方履行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公正判决。
当探讨破产程序里履约保证金该如何处置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履约保证金已被挪用,在破产程序中该如何追回和处理,这涉及到对挪用主体责任的界定以及资金的优先受偿顺序等问题。另外,履约保证金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处置是否与破产清算有所不同,也是许多人关心的。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都较为复杂。如果你对破产程序里履约保证金的处置细节,或是上述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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