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支付主体分情况确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若存在非法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工资,再依法进行追偿。因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同时,违法分包单位作为直接招用农民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也负有直接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其将工程或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工资,该单位要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需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二、非法劳务分包中工人受伤法律责任谁承担
在非法劳务分包中工人受伤,责任承担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分包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分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同时,若工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总之,工人受伤赔偿责任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一方承担,以保障工人权益。
三、非法劳务分包致工人死亡法律责任咋认定
非法劳务分包致工人死亡,责任认定如下: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分包的发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对死亡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及《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若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可减轻发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的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作为直接管理和安排工人工作者,通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若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发包单位明知仍分包,需担责。情节严重可能涉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相关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探讨非法劳务分包拖欠工资由谁来支付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认支付主体后,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该如何确定,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又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劳动者在追讨工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合理费用,像交通费、误工费等,这些费用是否也应由责任方承担。若你在遇到非法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情况时,对上述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更深入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不要错过获得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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