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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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司法鉴定意见做为三大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审判结果。因此,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特此制定了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此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司法鉴定“政出多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些案件经过多次鉴定,鉴定意见大相径庭,举证质量难以保证。此时,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对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意见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以便做好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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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2、文书鉴定。3、人体伤害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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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一)司计鉴定
司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
司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
司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
(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
(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司计鉴定经常遇到与其他司法鉴定向交叉的专业知识。如:发票的真伪、账簿是否有涂改。
司计鉴定人要求,按照目前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会或审计学教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司计鉴定人的资格,就可以实施司计鉴定。
(二)文书鉴定
在文书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送检材料、填写申请委托书、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证件和缴纳鉴定费,最后领取鉴定书。
(三)人体伤害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由人民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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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一)司计鉴定
司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
司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
司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
(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
(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司计鉴定经常遇到与其他司法鉴定向交叉的专业知识。如:发票的真伪、账簿是否有涂改。
司计鉴定人要求,按照目前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会或审计学教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司计鉴定人的资格,就可以实施司计鉴定。
(二)文书鉴定
在文书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送检材料、填写申请委托书、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证件和缴纳鉴定费,最后领取鉴定书。
(三)人体伤害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由人民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由人民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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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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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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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父母申请检察院的抗诉,父母在老家与人有土地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一定要写申请检察院抗诉委托书吗。
[律师回复] 申请抗诉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检察院抗诉委托书也是需要的,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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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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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检察院决定吗?
监外执行一般不是检察院来做决定的,都是会由人民法院来直接做此决定,也可以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的监狱或者是看守所,以及还有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但执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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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地年检需要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年审车辆需要多少钱
1、一般的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100元辆,汽车人工检验费50元辆,或是年检费148元,车船使用税到150元。
年审车辆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原件。
2、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由汽车检测站提供)。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需写有车牌号码),养路费缴交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审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1、你应该先准备好汽车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办理,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都要齐全。带上车上原本装备的事故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这两样东西都是必不可少的。
2、到检测站办事厅的咨询领表窗口领取一份《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须领取一份《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两份表格均须详细填写,仔细填写汽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驾号码。
3、把车停在专门的检测场所,并按秩序排列整齐,一般会有站里的专业人员帮你“刷”汽车发动机号码,并将其贴在你的《机动车定期检验表》上,并在上面盖章。
4、把《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一起,加上你的身份证再回到办事大厅交钱,出示汽车的安全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等要求必备的安全装备,你会拿到一份电脑打印得很详细的汽车综合检验表。应该说这份检验表是汽车年检中最为关键的东西了,要在上面盖很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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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移交检察院后会释放吗
看情况:其一、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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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后怎么处理?
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审查起诉,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唯此,审查起诉方有依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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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上海年检需要委托书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不需要的。只需带上车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当时挂牌的车管所申请就可以了,申请这个是免费的,异地年检委托书需要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进行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办理所需手续 :
1、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
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5、车属单位、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开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6、车架号码的拓印件、车辆相片、路费单;?
7、检测报告、年审地待检车辆的交强险合同。扩展资料:异地车辆年检费用
1、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费用:130-200元.
2、现在的汽车基本是每两年年审一次(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每年一次),时间是初次登记日期的月份,六年后的车是每年年检一次,十五年后的车是每年年检两次。
3、比如说你的汽车是外地的现在在是在深圳,车主不想千里迢迢的回去年审,如何办理深圳车辆就可以叫你的朋友或者亲戚在你汽车的的所在地开一个异地车辆年检委托书,再寄给你,只有这个样,你才可以办理异地车辆深圳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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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我的一个哥们被逮捕了,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检察刑事辩护委托书有没有现成的模板?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份检察刑事辩护委托书:写吧?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有什么样的格式?为大家搜集的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一】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辩护人,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刑事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__(姓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律师事务所__律师为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止。
  委托人:
  __年__月__日
  说明:
  
1.__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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