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事件中,由于实施诈骗的人员使用的是欺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使得受害者防不胜防,遭受损失。在意识到被骗之后,受害人首先要选择报警,由警方来处理该案件。而受害者也应搜集相关的证据,积极维权。同时,公安机关在受害者报案后是否立案也有一定的标准,律图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集资诈骗报案的立案标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资诈骗案报案证据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二、集资诈骗案报案材料
1 、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 、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 、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 、资金流向。
6 、本罪起点:个人 10 万元以上;单位 50 万元以上。
三、集资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单位集资诈骗的数额则达到五十万以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后,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以上数额,就会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受害者在报案的同时,也要将集资诈骗中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搜集起来,提供给公安机关,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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