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酷暑炎热的夏天,人们在工作岗位上挥汗如水,虽然天气炎热,但人们还是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面,勤劳的工作着,政府对于在这么炎热下面工作的人们,是规定企业要保证人们的安全,以防中暑,并且还要发放高温补贴,每个地方的高温补贴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来看看青岛市高温补贴具体是多少。
青岛市高温补贴具体是多少?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下工作也是对人们的一种挑战,政府送来保护和清凉,用人单位要要按照规定发放,不过不按规定发放将面临整改或者处罚,在炎热的夏天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多学习放中暑知识,急求知识,保障我们的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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