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因高管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股东现有财产减少,如挪用公司资金致股东权益价值降低、违规关联交易使公司资产不当转移致股东权益受损等,高管需赔偿减少的具体金额。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丧失。如高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业务机会流失,减少的预期利润属赔偿范围。不过,间接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确定性,且与高管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赔偿以填补股东实际损失为原则,旨在使股东恢复到未受损害时的财产状况。
二、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赔偿方式有哪些
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金钱赔偿:这是最常见的方式,高管需向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股东因高管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高管不当决策致公司股价下跌,股东投资受损,高管应赔偿差价损失。
2.返还财产:若高管非法占有股东财产,应返还该财产。如高管私自挪用股东出资,需将挪用资金返还给股东。
3.恢复原状:当高管的行为使股东权益处于受损状态时,应采取措施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例如高管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登记,应恢复原登记。
股东可先与高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高管损害股东利益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高管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个别股东利益,股东可依《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要求高管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股东可通过派生诉讼维权,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此情形,前述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监事会等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当我们探讨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赔偿范围是啥时,这背后其实还有值得关注的关联问题。比如确定高管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股东需要收集哪些关键证据来证明高管的损害行为及自身损失。另外,若高管无力承担赔偿,股东又该通过何种途径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这些问题都与高管损害股东利益的赔偿事宜紧密相连。要是您对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的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惑,或者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了相关难题,别再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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