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伤二级属刑事案件,即便未立案,撤案情况需分情形。
若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即公安机关还未受理或决定立案,被害人可与加害方自行和解。若被害人不再追究,可不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这种“私了”情况不存在撤案一说,因为程序未启动。
若公安机关已受理但未正式立案,通常需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若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公安机关可决定不立案,也不用撤案;若符合立案标准,被害人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随意撤案,因为刑事犯罪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权益,还有社会公共秩序,不过可作为从宽处理情节。
二、轻伤二级立案后能否撤案
轻伤二级立案后,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自行撤案,但存在特定情形可撤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是否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不过,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司法机关应当撤案。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司法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三、轻伤二级立案后能否和解撤案
轻伤二级立案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和解撤案。依据《刑事诉讼法》,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案件可以撤销。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等不符合和解条件的,则不能因和解撤案。
当探讨轻伤二级未立案能否撤案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未立案撤案,受害者依然可能有民事索赔的权利,加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像医疗费、误工费等。另外,如果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该案件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仍可能重新启动立案程序。所以,轻伤二级未立案撤案的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和后续立案问题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若你对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