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互相背负债务时,就涉及到一个哪一方先偿还债务的问题,这就与顺序履行抗辩权有关。如果先履行债务一方没有按要求履行其债务或者说不符合要求,则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其请求。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要件都有什么内容,下面由律图来给您解答。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学定义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 都可以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双方互相背负债务其实也是一件常见的事情,那么这时履行债务的顺序对双方来说就极其重要。每个人都会希望对方能够先偿还对自己的债务,但在法律上,这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以上则是相关的顺序履行抗辩权要件,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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