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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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情形1、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以具备以上三项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三项标准,那么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是双方实质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符合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一旦发生纠纷,不属于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规定调整,劳务方只能通过劳务合同主张合同权利,无权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权益。

三、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打工

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交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避免劳动者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如果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也有一些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如登记表、考勤记录等,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证据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我国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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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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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我们河北地税社保问题费管理系统存在一些问题,缴费方面的,那具体有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一、省政府授予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的行政执法权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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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费征收管理机构、人员、业务经费没理顺
  目前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除个别地、市税务局(分局)擅自违规设立了基金或社保费征收科(处)、配备了少量征收人员外,其他绝大部分地市税务局和几乎全部县(市、区)税务局尚未设立基金或社保费征收科(股)、尚未配备专职征收入员;社保费征收管理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按实际征收入库社保费总额提取6‰的手续费,远不够投入征收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社保费未按规定实行由一个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征收
  陕西省政府下发实施的《办法》虽然规定全省社保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实际情况却是由四个部门共同负责征收,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部分零散参保人社保费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的征收;人事部门负责财政差额拨款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保费的征收;其他征收难度大的企业单位、个人的社保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社保费由四个部门共同负责征收的现状,不但不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具体问题。
  
四、社会保险覆盖面很小,社会保险金的支撑能力很弱
  目前陕西省实际上仅有75%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在这75%的国有企业中还有28%属于停发职工工资、无力缴费的。其他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绝大多数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好、职工工资高、有缴费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等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从而形成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覆盖面很小,社会保险金的支撑能力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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