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判给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去
法院判给子女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这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及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比如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还有,如果是基于错误认识、重大误解等原因作出的判决,经法定程序启动再审,法院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但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总之,不能仅凭一方意愿就要求收回已判给子女的房子,需有法定合理事由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二、法院判予子女的房子要回有法律依据吗
法院判予子女的房子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当事人需按判决内容履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尝试要回。若判决依据的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可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另外,若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且房子判决基于赠与性质,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撤销赠与需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撤销。
三、法院判予子女房子后撤销赠与有法律支持吗
法院判决将房子给予子女后,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法院将房子判予子女,意味着该赠与已受司法确认。
若要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法院判给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去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定情形,即便房子已通过法院判给子女,赠与人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另外,如果后续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赠与人面临经济困境、无房居住等,也可能影响对房子归属的判定。要是你对法院判房后要回房子的具体流程、法定条件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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