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房应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进行预售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商品房进行预售需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保障工程能顺利推进和按时交付。
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合法预售的关键凭证。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开发商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也应核查这些条件,保障自身权益。
二、商品房预售未达条件销售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一定条件。若未达条件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承担以下责任:
行政责任上,房产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方面,若购房人不知未达预售条件而签订合同,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购房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达预售条件,购房人还可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三、商品房未达预售条件销售购房者权益咋保障
若商品房未达预售条件便销售,购房者权益可从以下方面保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购房者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出卖人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导致合同无效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购房者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在了解商品房应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进行预售之后,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预售合同签订后,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另外,预售商品房在建成后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时,购房者又有哪些权益保障。这些情况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并不少见,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扰。如果您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或是在实际购房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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