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会丢东西,这个时候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遗失物品的所有权问题,遗失物的所有权问题已经困扰了不少人,大多数的人都是会认为,自己捡到遗失物就可以占为己有,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的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遗失物的所有权也不会随意的发生改变,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遗失物的所有权问题的分析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捡到遗失物的人拒绝返还物品怎么办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带着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告身份信息、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和缴纳诉讼费的金钱去法院立案。
遗失物是暂时的遗失,并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意的占有,其所有权还是属于物品的主人,物品的主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依法取回物品的所有的,其他任何人的占有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拾得遗失物的时候,一定不能非法占有,防止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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