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对遗失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后,有些人在拾得遗失物之后,没有找到失主。但是又担心会被法律定性为其他的非法行为。一般都会选择将遗失物进行出卖的方式,这样既能够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能够摆脱法律约束。那么,他人购买遗失物,失主怎么要回遗失物所有权?
一、他人购买遗失物,失主怎么要回遗失物所有权?
即使拾得人已将遗失物转卖给他人,失主仍然能要回,但是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此外要求返还时还有两种情况:
1、拾得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转让遗失物的,此时失主要回遗失物时,需要向受让人支付其购买时所支付的费用;失主支付完这笔费用后,可以向拾得人追偿。
2、拾得人是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转让遗失物的,此时失主要回遗失物不需要向受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国家为了鼓励人们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将这种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一些出卖他人遗失物,被他人购买遗失物的情况。行为人就实施了不当得利的行为,因此在法律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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