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了空头支票就是票据诈骗吗
开空头支票不一定构成票据诈骗。
依据《刑法》,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若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骗取对方货物、服务等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不过,实践中存在其他开具空头支票情形不构成犯罪。比如因资金周转临时困难、银行系统问题等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开出空头支票。这种情况虽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出票人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但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二、开空头支票在哪些情况不算票据诈骗
依据《刑法》,在以下常见情况开空头支票不算票据诈骗:一是不知账户余额不足而开具,且开票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之后及时补足款项的;二是因银行系统故障、结算时间差等客观原因致支票无法兑现,并非开票人主观故意的;三是有合理的商业纠纷或误解引发开空头支票,比如对交易履行情况有争议,开票人无骗财故意。需注意,虽这些情况可能不构成票据诈骗,但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面临行政处罚。
三、开空头支票哪些情形不构成票据诈骗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开空头支票不构成票据诈骗犯罪:一是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且及时纠正,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出票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为应急开具空头支票,事后积极履行票据义务,未给持票人造成损失或已弥补损失,也无诈骗故意。三是因银行过错导致支票空头,如银行系统故障、错误操作等,出票人无诈骗主观故意。四是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是因对付款时间、金额等有误解,且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实施欺诈行为。
当探讨开了空头支票就是票据诈骗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两者并非必然等同的关系,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开具空头支票,即便不构成票据诈骗,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此外,持票人还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这些都是开空头支票可能引发的后续影响。如果你在空头支票相关的行政处罚、赔偿问题以及如何准确界定票据诈骗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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