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开除并不影响员工对已付出加班劳动获取相应加班工资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等。
二、被开除后加班工资核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被开除后加班工资核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也对不同情形下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做了相同规定,且明确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的工资计算方式。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付赔偿金。
三、被开除后未休年假补偿有啥法律依据
被开除后未休年假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我们探讨被开除加班工资怎么算时,除了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开除后,加班工资是否能一次性结清,若公司拖延支付该如何维权。另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津贴等也需要明确。这些问题都与被开除后的加班工资息息相关。如果你在被开除后遇到加班工资计算、支付等方面的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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