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能否提出此诉求要看具体情形。根据法律,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劳动者可主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若用人单位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不能主张。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也无法主张。
二、符合哪些情形能提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诉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者可提代通知金诉求: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代通知金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提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诉求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诉求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其二,解除情形符合法定类型,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在探讨能否提出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诉求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常相伴出现,当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可能支付代通知金,还需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若你对代通知金的具体计算、与经济补偿金的关联等问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在自身情况中能否提出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诉求,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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