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构成连带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什么
构成连带责任通常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共同过错。各责任人之间在实施行为时,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比如两人合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都有预见且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其二,存在共同行为或关联行为。各责任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既可以是共同作为,也可以是共同不作为,还可能部分作为、部分不作为。像在建设工程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因各自不当行为共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其三,损害结果具有统一性。各责任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且该结果不可分割。例如多个污染企业向同一河流排污,共同造成了河流生态破坏,难以区分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具体作用大小。
二、满足哪些情形可构成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下常见情形可构成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构成连带责任后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向任一、部分或全部债务人主张债权。责任划分方面,若连带责任人内部有约定份额,按约定确定各自责任;无约定的,依据各责任人过错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过错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若甲、乙约定甲承担70%、乙承担30%,则按此执行;若未约定,按过错确定责任;若无法确定过错,各担50%。甲承担全部债务后,可向乙追偿其应承担部分。
当探讨构成连带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各责任人平均分担,还是按过错比例分担等。另外,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责任人之间如何进行内部追偿也是关键问题。这些后续的情况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至关重要。若你在连带责任的认定、承担方式或内部追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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