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用工找谁的责任
非法用工的责任主体通常是非法用工单位及其出资人。非法用工指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形。
若劳动者在非法用工中伤亡,该单位或出资人要给予一次性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可对非法用工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查处。若因非法用工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向非法用工单位及其出资人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责任。
二、非法用工造成伤亡赔偿责任该找谁
非法用工造成伤亡,赔偿责任主体是非法用工单位。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非法用工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明确,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当探讨非法用工找谁的责任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用工造成劳动者伤亡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赔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非法用工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承担责任,劳动者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你是否正在遭遇非法用工的困扰,对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心存疑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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