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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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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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就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具体有那些?下面律图的小编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2.范围:

3、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职员。

3.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1.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职员):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1)。

3.1.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3.1.5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行政部。

3.1.6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行政部审批采购后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行政部采购登记配发。

3.1.7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设备纳入行政部作资产库存供调拨使用。

3.2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3.2.1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职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工作笔记本、签字笔笔芯、橡皮擦、易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3.2.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2.3部门公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等。

3.3领用和配置

3.3.1职员配备标准:签字笔、圆珠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工作笔记本。每月由部门文员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

3.3.2新入职人员由部门文员协助到行政部领用“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后勤主管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新入职人员

信息至行政部,行政部仓管员于新职员到岗前一天将所需办公用品打包并通知部门文员领取)。

3.3.2经理及以上人员配备标准:签字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软笔记本、其它必须用品。 

3.3.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3.4办公设备的申领流程

3.4.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它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设备。

3.4.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经理。 

3.4.3职能主管经理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行政部。 

3.4.4行政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3.4.5行政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3.4.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固定资产记录登记表变更)。 

3.5办公设备的采购

3.5.1行政部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对确认库存数量。库存数量如不能保证部门需求由行政部对办公设备需求做出统计并编制采购计划。 

3.6办公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3.6.1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3.6.2行政部通知资产申购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作为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且行政部仓管员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出库单签字确认。 3.7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3.7.1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进行。

3.7.2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做好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3.7.3行政部编制固定资产总表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控制管理,并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贴签。

3.7.4部门和个人配套办公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配套内容进行固定资产分表登记。 

3.7.5每位职员对自己的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6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7如出现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须做好办公设备交接检查,由部门

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记录。

3.7.8所有涉及办公设备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情况必须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对各部门出现的资产变动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总表的变更记录。 

3.8办公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

3.8.1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3.8.2办公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行政部负责。

3.8.3办公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进行维修登记。

3.8.4行政部对报修的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价后进行维修。

3.8.5行政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报审核后做相应报废处理。 

3.8.6办公设备报废后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总表和部门资产登记分表作相应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领取所需物品,同时申请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也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后。还需了解更多可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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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转让方式和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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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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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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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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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后社保怎么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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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后社保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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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职工入职前应该和用人单位协商工资的问题,协商好工资后,劳动者入职的,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应该有工资的条款,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国床节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200%
按照放假规定,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这8天,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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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多少入刑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新型毒品多少入刑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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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员工入职后,社保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社保事情时候,医疗费由谁承担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新员工入职后,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保。因为在入职新单位前,原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对于新单位参保并不存在客观障碍。所以,在这期间造成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相关问题: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能否免责《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何避免出现劳动者入职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社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情况,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考虑到办理手续的空档期间职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先行作出备案,防止出现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就上述的问题,提醒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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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员工入职的时候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像是一个社会契约,用来规范双方的行为。同时劳动合同也是保障企业员工获得应得的报酬和员工福利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有对此的详细规定。那么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呢
一、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
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
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二、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综上所述,法律对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有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只不过企业会要求一个试用期,作为对员工的最后考核,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长有短,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后,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企业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之后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许多人对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都不太了解。事实上,劳动法规定了员工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就要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基本权益。对于新入职员工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入职一个月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员工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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