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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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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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海南省属于热带气候,天气十分炎热。在海南省工作劳动的人面临的高温酷暑更加严重。由于海南省的环境等条件不同,所以海南省针对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发放的高温补贴标准有其特殊的规定。所以律图小编将针对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高温补贴在4月至10月发放,共7个月,以工作时间为标准每天发10元,共计2100元。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总工会在为基层职工送清凉活动中反复强调,关怀职工不是一句空话,每一个为服务职工工作生活作出的承诺都要落到实处,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按标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二、防高温中暑基本措施

1、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

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度,严禁11:00至14:00进行室外作业。

2、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防暑降温及中暑急救的知识培训。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落实防暑降温药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下坚持实干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5、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未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须安装电扇。室外作业场所按区域搭设遮阳棚,供施工人员轮换休息使用。

6、安全检查工作

针对高温施工,工人穿戴问题。项目部要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严禁赤脚和穿拖鞋上岗,确保劳动防护措施的真正落实。

综上所述,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十元。但是由于海南省的高温天气,海南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比较长,是从四月份到十月份,一共有七个月,折算下来高温补贴的费用一共为2100元。关怀职工不应该是一句空话,希望用人单位能将高温补贴的发放落实到实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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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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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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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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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给海南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钱,一共可以发放6个月。除了高温津贴以外,用人单位还要提供给劳动者降温解暑的饮料或者必备的药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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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劳动局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江苏今年高温费暂没有调整意向,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二、企业应该如何保证夏季用工安全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由此可见,按照江苏省规定,最新的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仍然按照2011年的执行,每位工人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补贴,一共是四个月。这部分收入应该纳入工人的工资报酬中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后,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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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高温津贴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2017河北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2017年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三、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四、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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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南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天十元的标准,在四月份至十月份之间持续的发放。我国对于高温补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海南省是发放高温补贴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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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二胎生育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二十五周岁、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十日;已婚女性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十五日。  第四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五条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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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报考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六条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  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  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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