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效力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规则确立:协议管辖优先:若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协议,约定了由某一法院管辖,那么应从其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就依此确定。法定管辖:没有协议管辖或协议无效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需根据合同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例如,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合同效力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权界定规则如下:
首先看是否有有效约定管辖条款,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若没有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证据效力认定,需遵循法定规则。首先,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合法性指证据收集方式、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一般无证明力。真实性要求证据为客观存在,非伪造、篡改,可通过鉴定、证人证言等核实。关联性即证据与案件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争议事实。
其次,依据证明力大小判断。原始证据证明力通常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多个证据对同一事实证明时,法院会综合判断。此外,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另一方认可或反驳但无相反证据支持,法院可确认该证据效力。
在探讨合同效力案件管辖权如何确立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管辖权确立后,若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合同效力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且住所地不同的情况,这种时候管辖权又该如何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合同效力案件中都较为常见。如果您对合同效力案件管辖权确立后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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