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杨子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2011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执业机构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4层。自执业以来,他便不断在法律实务中积累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多元领域深耕
杨子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是他尤为专精的领域。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同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辩护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杨子兴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购进并销售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
接受委托后,杨子兴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各类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在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方面,他通过细致比对,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金额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在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上,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合理降低罪责评价。此外,他还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及自身患病等情况。庭审中,他围绕这些要点发表辩护意见,获得法庭重视。
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杨子兴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关键作用,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质证,有效厘清案件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罪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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