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服务理念
陈建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6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630,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专注于全国劳动、工伤案件,采用团队办案模式。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可上门服务,还为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垫资办案,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从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二、典型案件背景
申请人胡XX于2025年9月入职临海市XXX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被申请人为其办理了商业保险,且工作报酬已结清,但双方就伤后待遇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引发仲裁。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及基于此的工伤待遇主张,尽管存在商业保险,但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三、办案策略与过程
陈建平律师团队介入后,精准把握了“参考工伤待遇”进行调解的策略方向。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的透彻理解,向被申请人方清晰阐述了在类似工作受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成本,强调依法解决争议的必要性。同时,他充分考虑了本案中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已购商业保险等实际情况,以及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可能面临的程序和事实认定风险。主导设计了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将各项法定工伤待遇进行整体打包折算,并与被申请人需通过商业保险理赔弥补自身支出的诉求相结合,将支付总款、支付期限、违约金保障、以及申请人配合保险理赔的义务进行对等挂钩和明确约定。
四、案件成果与意义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02,726元,并于2026年1月9日前付至指定账户,逾期需加付1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于2026年1月31日前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所有,若逾期未配合,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双方确认所有纠纷均已了结,互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本案虽未正式确认劳动关系及进行工伤认定,但调解协议“参考工伤待遇”达成,实质性地维护了劳动者在类似情形下的核心经济利益,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解原则,高效、终局地解决了争议,体现了陈建平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水平。他的核心客户群体主要是面临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问题的劳动者,其专业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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