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接下来要考虑到就是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两人同居期间,必然牵涉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当婚姻被撤销时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要怎么处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要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扶养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只有在一方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这样的婚姻才是可以申请被撤销的。而一旦牵涉到申请撤销婚姻,尤其是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家庭婚姻律师,帮助你争取最大的财产利益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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