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职n加一是怎么算的
“N+1”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N”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且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若未提前通知,就需支付“N+1”。
二、离职n加一计算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职“N+1”中,“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指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三、离职n加一计算在法律上适用哪些情况
“N+1”补偿中,“N”指工作年限经济补偿,“1”指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适用情况如下: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合同;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合同。
需注意,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未提前则支付“N+1”。
上文为大家解答了离职n加一是怎么算的,其实围绕这个问题还有延伸点值得关注。算出离职n加一金额后,这笔补偿是否要缴税就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不是所有离职情况都能获得n加一补偿,若员工因自身重大过错被辞退,就无法得到此项补偿。如果您还对离职补偿的计算细节、缴税标准、适用情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为您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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