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现服务于宿迁地区,就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沈启亮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他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法律专业素养,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全面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近年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等多种犯罪类型。
他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近十来年其团队能优质高效处理3000多各类案件,精准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沈启亮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此外,沈启亮律师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现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还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他还荣获众多荣誉,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主办案例
以沈启亮律师承办的“猥亵儿童”案为例。审理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是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XX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5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被害人陈XX案发时13周岁。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害人陈XX在被告人胡XX家中留宿时,胡XX利用多次独处机会,对其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沈启亮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X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沈律师发表专业无罪辩护意见,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存在不一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此标准,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不过,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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