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律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阅历。硕士毕业后,她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所涉足。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她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案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
在俞雯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极具代表性。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刘XX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录音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基于此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即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合同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指出54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虽认定刘XX违约,但认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法将其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已支付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俞雯律师在本案中价值显著,她扭转一审败局,启动再审程序;搜集关键证据,为违约金调整创造条件;精准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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