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注销后发现享有债权该咋办
企业破产注销后发现享有债权,处理方式需分情况。
若破产程序中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若破产程序合法完成注销,存在遗漏债权,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再以企业名义主张债权。但如果股东等出资人在清算中存在过错,或有相关权利继受主体,权利继受主体可尝试主张。如企业注销时股东承诺对企业未了事宜承担责任,股东可主张该债权。不过实践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及合法性。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二、破产注销后发现债权追讨有哪些法律途径
破产注销后发现债权,若存在可追讨情况,途径如下:
若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若有遗漏的破产财产,可由破产管理人追收后分配给债权人。若破产程序已终结,自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可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若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破产注销后债权追讨能否走司法审判途径
破产注销后一般不能再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追讨债权。企业经破产程序并完成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此时企业主体已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以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可另寻救济:一是发现破产程序中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起诉相关责任人;二是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存在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等过错行为,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当探讨破产注销后发现享有债权该咋办时,除了常规的债权处理思路,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这笔债权存在担保,担保方在破产注销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另外,若发现债权的时间距离破产注销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诉讼时效是否会成为主张债权的阻碍也需考虑。债权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破产注销后债权的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以及不同性质债权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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