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的情形如何处理
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时,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借款人不能以实际用款人为担保人为由拒绝还款。借款人与出借人存在借贷关系,应依约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还款后,若与担保人就实际用款有约定,可按约定向担保人追偿。若出借人明知实际用款人为担保人,且各方形成新的合意,可能认定担保人与出借人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若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合同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各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二、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时,其责任界定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担保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实际用款人作为担保人的特殊性在于,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无履行能力,一般保证人可能提前担责。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实际用款人是担保人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若担保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根据各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实际用款人作为担保人有过错的,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实际用款为借款担保人,担保责任咋判定
若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担保责任判定仍需依具体担保类型而定。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例外情形。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即便担保人是实际用款人,其担保责任也不因此免除。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不能以自己是实际用款人对抗。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若债务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追究相关方责任。
当探讨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的情形如何处理时,除了已解答的处理方式,还会衍生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受影响,若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可能被判定无效。另外,借款的利息计算也可能因实际用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重合而产生争议。若实际用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担保人以其作为实际用款人的财产优先偿还等。如果你对实际用款人为借款担保人的后续法律问题、合同效力以及还款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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